问题 | 欠条的有效日期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欠条是当事人双方在经济往来中以某种经济结算的方式产生的一种债务关系,比如买卖、损害赔偿、劳务等形成的欠款欠款人向债权人出具的一种结算事实依据。法律规定欠条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限是3年,已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欠款日期的当日起算,对没有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第二日起算。 从以上可以看出区别在于没有注明清偿债务期限的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限是20年,但对没有注明清偿债务期限的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限只有3年。 欠条主要指的就是双方当事人在经济往来过程当中,因为某一种经济结算方式所产生的一种债务关系,比如说如果劳动者的工资被拖欠的话,那么经过双方当事人的结论是可以打一个欠条的。日后没有按照欠条当中的内容来履行自身义务的情况之下,对于劳动者个人来说,是可以选择到人民法院来起诉,要求对方还钱。 一、借条诉讼时效是多久?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借条和欠条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义却相差甚远。 诉讼有效期不同。借条的诉讼时效为2年,约定了还款期限的,从借条标注的还款期限之日起算,超过2年未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再保护。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出借人可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如出借人在出具借条后20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再起算。欠条的诉讼时效是2年,已标注清偿欠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标注的清偿日期之日起算,没有标注清偿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 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因为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二者的举证不同。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 借款过程应当出具欠条,如果借款方没有出具欠条的,应当要求其出具欠条,因为欠条对于当事人都是有法律约束力的,一方耍赖不还钱是可以根据欠条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还款的。 二、请求支付货款的诉讼时效是多少 请求支付货款的诉讼时效是多少 1、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这是我国关于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货款支付请求权适用普通诉讼时效,所以欠货款的诉讼时效也是三年。 2、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即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追讨债权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是:从债权人知道债务人逾期还款开始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3、其他诉讼时效的中断与计算 (1)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诉讼时效中断后,期间重新计算。 (2)已注明履行清偿货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货款日期之日起算。 (3)未注明履行清偿货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 (4)对已经超过货款纠纷诉讼时效期限的欠条,欠款人又重新打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限重新开始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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