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撞到别人的车子需要赔偿的,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由肇事者予以赔偿。 造成车辆受损的,赔偿车辆维修费、车辆施救费、停车费、替代交通费、停运损失、车辆贬值损失等。 法律客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