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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后遗症要怎样赔偿
释义
    法律分析:工伤后的后遗症也被认为是工伤,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有两部分:一是康复成本,二是恶化成本。工伤医疗机构按工伤保险金支付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不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关于工伤病情恶化的代价,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单位或者机构认为残疾状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审和鉴定。经复查鉴定,按有关标准赔偿。
    一、工伤伤残鉴定复查期限规定是什么?
    1、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之日起1年后,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经办机构认为伤、病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职工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后,用人单位根据职工的病情变化,可以提出复查鉴定。
    2、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撤销和关闭的,职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的,按照有关规定,鉴定委员会可以进行复查鉴定。
    3、未经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伤职工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时,鉴定委员会应对工伤职工进行复查鉴定。
    二、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情形
    以下情况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1、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之日起1年后,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经办机构认为伤、病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职工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后,用人单位根据职工的病情变化,可以提出复查鉴定。
    2、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撤销和关闭的,职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的,按照有关规定,鉴定委员会可以进行复查鉴定。
    3、未经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伤职工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时,鉴定委员会应对工伤职工进行复查鉴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第三十条: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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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1:4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