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食品安全证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 食品安全证办理如下: 1、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营业执照前先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然后去体检,办理健康证。(因食品流通许可证也是在工商部门办理的,办完名称登记后可直接咨询办理流通许可证所需材料),拿到健康证后,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最后办营业执照。注意:营业执照根据类型不同(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所需材料也不同,记得多咨询,才能少跑路; 2、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及生产许可证。这个简单,向生产厂家要就行,注意有效期。因营业执照每年需年检,所以每年需更新; 3、检验合格证明。根据国家工商总局要求,检验合格证明是初次进货时需提供,以后每半年提供一次。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 1、申请人除直接到食品流通许可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外,还可以通过邮寄、电子数据交换等非固定形式提出; 2、递交相关文书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接收材料凭证》或《受理通知书》后等待许可核准结果,需要现场核查的配合工商机关现场核查; 3、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4、领取《准予许可通知书》,十日内凭通知书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直接领取许可证; 5、注:食品生产厂家一定要办理食品许可证,这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消费者负责。食品安全责任重大,不可忽视。 综上所述,明知食品有安全问题还在销售,造成严重后果的,属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并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注册。已经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因其自身的原因致使进口食品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撤销注册并公告。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已经备案的境外出口商、代理商、进口商和已经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