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是否共同组成违约损害赔偿? |
释义 | 违约损害赔偿应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计算标准是赔偿因违约行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的损失。实际损失较容易判断,而预期利益损失要考虑时间点、损失的最高额和预期的利益。 法律分析 一、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是否共同组成违约损害赔偿? 违约损害赔偿金额具体包括实际利益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1、根据上面说到的,把握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的要点,搜集主张这些实际损失的相关证据,加以佐证。 2、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计算方法确定违约损失赔偿金额。如果在实际操作中,实际损失大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的,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增加。 3、再有就是根据合同的特殊性,对应相关的法律法规计算。譬如投入资金的利息、采取恰当防损措施的费用、房屋升值差价等。 二、违约损害赔偿计算的标准是什么? 违约损害赔偿在本质上是交换关系的反映。从等价交换的原则出发,一方违约之后,应当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合同一方因为合同另一方违约而产生的损失,既包括实际损失,也包括预期利益的损失。所谓预期利益的损失,实际上就是使当事人处于交易正常实现情况下所能够得到的利益。实际损失的数额比较直观,相对容易判断。在计算预期利益损失时,应把握三点: 1、时间点,要以合同订立的时间作为计算预期利益的时间点; 2、损失的最高额,要以在合同履行前提下可以预见的期待利益为上限; 3、预期利益,应是在合同中当事人有明确的约定或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的,或是违约方预见到的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是合同违约方或加害人应承担的损失后果,此外,要注意违约方的主观恶意程度及守约方因对方违约所获利益的合法、合理性。 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共同组成违约损害赔偿,一方存在违约行为时,应当赔偿对方因违约行为造成的全部损失。其中的全部损失,包括实际损失也包括预期利益的损失。实际损失比较直观,相对容易判断,而预期利益的损失应该把握时间点,损失的最高额,预期的利益。 结语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共同组成违约损害赔偿。当一方存在违约行为时,应当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的损失。在计算违约损害赔偿金额时,需要考虑合同订立的时间点、预见的期待利益上限以及违约方的主观恶意程度等因素。因此,合同的违约损害赔偿计算应该综合考虑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的多个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五十一条 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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