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在哪里诉讼 |
释义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在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于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的,一般会让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由于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专属管辖的范围有哪些 专属管辖有分为国内专属管辖与涉外专属管辖: 1、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是的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 其中: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2、涉外专属管辖的范围 如下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 (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2)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3)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百六十六条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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