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和城市郊区建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住房,没有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这类房屋没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不受法律保护,不能正常交易和过户。 法律分析 小产权房无法正常交易,因此无法进行买卖和过户。通常,小产权房指的是建在中国农村和城市郊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出售房屋。这种房屋无法获得由国家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产权证,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也称为乡产权房。小产权房并非法律概念,而是社会实践中人们约定俗成的称谓。这种房屋没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不能在国土房产管理局备案,因此产权证也不是真正的合法有效证明。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小产权房无法确权发证,也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无法正常交易和过户。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 (一)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 (二)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 (三)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 (四)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 (五)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六)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七)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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