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律的监督机关根据宪法规定是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亦称“司法监督”或“检察监督”。是行政法制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系合法性的监督。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 法律客观: 《宪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宪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宪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