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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口头保证合同可以反悔吗?
释义
    根据法律规定,保证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如果采用口头形式订立保证合同,则保证合同无效。然而,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其中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了,则该合同仍然有效。民间借贷担保人的责任可以通过书面保证合同的约定来认定。保证合同可以通过出具担保书的方式订立,也可以通过民间借贷主合同中的保证条款订立。口头保证的保证人需承担保证责任吗?答案是否定的。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保证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如果采用口头形式订立保证合同,则保证合同无效。然而,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其中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了,则该合同仍然有效。
    因此,当保证人自愿履行口头保证合同所约定的保证义务的,口头保证合同成立,保证人不得再以保证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而反悔。
    一、民间借贷担保人的责任怎样认定
    民间借贷的保证人通过书面保证合同的约定来认定。保证合同可以通过出具担保书的方式订立,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第三人为保证人。也可以通过民间借贷主合同中的保证条款订立。民间借贷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以保证人身份在借贷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的为保证人。
    二、口头保证的保证人需承担保证责任吗
    保证是担保的一种形式,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债务。
    我国法律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其明确肯定了保证合同应为要式合同,以口头形式订立的保证合同通常情况下不具有法律效力。
    拓展延伸
    没有合同只有订单产生法律纠纷怎么办
    没有合同只有订单时,如果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对方也接受了其履行的义务的,二者之间虽然没有签订合同,但是视为二者之间已经成立了合同关系。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解决其法律纠纷。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第四百九十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结语
    保证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但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时,保证合同仍然有效,除非保证人自愿履行口头保证合同并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了。民间借贷的保证人通过书面保证合同的约定来认定,也可以通过民间借贷主合同中的保证条款订立。口头保证的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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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4: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