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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同时起诉对方的离婚程序应该如何处理
释义
    夫妻双方同一时期相互起诉离婚,对于如何处理这种情况,有三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是驳回后起诉的一方的起诉,认为其动机是恶意诉讼。第二种意见是动员后起诉的一方撤诉或中止审理,以维护司法统一。第三种意见是将两个案件合并审理,以合理使用审判资源。无论选择哪种意见,都应告诫双方不要将离婚和诉讼当成轻率行为,而是要认真解决纠纷。
    法律分析
    家住巩义市的李某(男)、杨某(女)夫妻二人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分居。分居后第三天李某向巩义法院起诉要求同杨某解除婚姻关系,收到应诉通知书后杨某赌气也向巩义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两个案件被分到不同的法庭进行审理。审理中,后收案的法庭发现此情况。
    夫妻双方同一时期相互起诉离婚如何处理,一致的意见是两个案件不能够孤立审理,否则容易导致对同一婚姻关系做出两个不同结果的裁决,导致司法冲突。既便是结果一致,对同一身份关系纠纷做出两份内容相同的裁决也是不合适的。但具体到程序如何进行,有以下几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驳回杨某的起诉。
    其理由是,一事不得两审”,人民法院对同一婚姻关系纠纷在同一时期不能做两个独立的审判,杨某在李某的起诉立案后未审结前,只能以被告的身份参加诉讼,而不能以原告的身份再起诉。杨某的起诉动机不是解决纠纷,而是出于赌气,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认定为恶意诉讼。对于恶意诉讼,法院不应予以受理,故对杨某的起诉应裁定驳回。
    第二种意见,动员杨某撤诉或中止审理。
    其理由是,法律不问动机”,只要杨某的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就必须受理。杨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同李某的婚姻关系,二人确实存在矛盾,其理由正当。夫妻对婚姻关系应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夫可以起诉妻,妻也可以起诉夫。但鉴于法院已经立案处理二人的婚姻关系纠纷,再进行一个审理已经没有实际意义,应动员杨某撤诉。如果杨某坚持诉讼,可暂先中止杨某起诉的案件审理,等先收案的法庭结果出来后,以先裁决的结果出来后,再作出理。如果双方在第一个诉讼中已经解除婚姻关系,就不可以终结案件审理。如果双方婚姻关系未解除,可以进行审理。做到既保护杨某的诉讼权利,又可以维护司法统一。
    第三种意见,两案应合并为一个案件审理。
    其理由是,夫妻对婚姻关系都有起诉的权利。但对于同一婚姻关系不适宜同时进行审理,也没有必要等先收案的裁决结果来决定后收案的结果。这样既不理于纠纷的解决,也不利于合理使用审判资源。由于两个案件基于相同的事实,诉讼请求一致,可以合并审理。如果双方感情却确已破裂,可以调解离婚。如果双方都只是为赌气,就要做好双方的思想教育工作,告诫他们莫把离婚当儿戏,莫把诉讼当成发泄工具。
    结语
    夫妻双方同一时期相互起诉离婚,需要合理处理以避免司法冲突。一种意见是驳回杨某的起诉,因为在李某起诉未审结前,杨某不能以原告身份再起诉,且其动机可视为恶意诉讼。另一种意见是动员杨某撤诉或中止审理,因为虽然其起诉符合条件,但再进行审理已无实际意义,应保护杨某的诉讼权利并维护司法统一。第三种意见是合并两案审理,以合理使用审判资源,调解离婚或进行思想教育,以避免将离婚当成儿戏或发泄工具。这样能更好地解决纠纷并维护家庭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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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4:5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