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所确定的其中一个罪名。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任何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侵扰国家公共信用,进而破坏社会秩序。量刑标准如下: 1、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是指妨碍国家重要机关如领导机关、司法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多次或大量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的,因妨碍公文、证件、印章的犯罪行为而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单位、团体的名誉或者给其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