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政审不合格8种情况 |
释义 | 政审不合格的八种情况如下: 1、传播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以巴白为目的的集会、游行、示威等反对国家的活动。 2、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开除学籍或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学籍的。 3、高考、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等国家法律考试舞弊严重的现象。 4、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如不赡养老人、弃儿、包养情妇等的。 5、那些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将会受到刑事制裁,受到行政处分但尚未解除制裁,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在党内还不到一年,并已解雇了党内职务不到两年或更多。 6、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在校期间违反纪律、违法犯罪或受处分的。 8、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退出检查情形的。 政审的程序: 1、录用考核的对象是经考试、体检合格的人员。 2、录用考核的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3、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 4、能,主要指从事本职工作所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应用能力。 5、勤,主要是事业心、工作态度和勤奋精神。 6、绩,主要是工作实绩,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考核的重点是被考核人的工作实绩和与拟补充职位相关的实践经验。 综上所述,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的,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是邪教、有害气功组织或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成员的政审不合格。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第一条 为了保证新录用的人民警察的基本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结合公安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安机关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人民警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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