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房承租权可否作为遗产继承? |
释义 | 在回答公房是否具有继承权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公有住房承租权的概念和特点。公有住房承租权是我国计划经济的产物,它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是特殊主体,是在国家机关或者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工作并达到一定工作年限的职工。 2、公有住房承租人与房管部门签订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之后,承租人对该公有房屋即具有了永久的占有权和使用权,非因特定事由,房管部门不得终止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3、公有住房租金只是为了维持房屋维修的成本费用支出,远远低于市场价房屋租金。 4、公有住房的承租人享有除所有权以外的其他一切权利,即具有永久占有、使用、支配、转让等权利。 一、公房拆迁如何补偿 公房拆迁一般是按照面积1:1补偿,对房屋所有权人给予补偿,兼顾对房屋使用权人安置。 1、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2、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公房是国家财产,不能作为私人财产被继承。 公有住房是指产权属于房管部门所有的直管公房或产权属于单位所有的自管公房。无论哪种形式的公房,传统意义认为产权人对住房的所有权与实际控制权是分离的,其分得住房后,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永久地居住使用,但只享有承租、使用和占有权,而不享有交易、出租和处分权。 作为特定环境下形成的公有住房使用权,其法律性质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公有住房使用权是一种债权。 二、公房可以上市交易吗? 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公房可以上市交易。公房上市出售必须按当时的房改售房政策同步进行,公房上市后,不得造成原公有住房承租人家庭的居住困难,同时不得再向单位申请住房或购买成本价的公有住房或平价房、安居房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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