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招投标评定分离即将招投标程序中的“评标委员会评标”与“招标人定标”作为相对独立的两个环节进行分离。“评定分离”强调改变评标专家对评标定标的决定性作用,从而突出招标人的定标权。即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仅作为招标人定标的参考,招标人拥有定标的决策权,按规定通过票决确定中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七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涉嫌犯罪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被依法拘留、逮捕的,侦查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该律师的家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