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隐蔽工程质量保证措施都有哪些 |
释义 | 1、项目经理对隐蔽工程的质量总负责,项目部负责将各项目责任落实到班组和个人。 2、施工过程中,质检员、质检工程师经常在工地施工面检查,及时指出工程中的不合格处。 3、隐蔽检查中必须按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 4、对关键工序、特殊工序要在质量计划中设立质量控制点,上道工序检查不合格的不准进入下一工序的施工。 一、建筑工程审计程序的要求是什么 1、应在建设项目正式立项时,即将其纳入审计视野,关注其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正式进点时间可安排在即将正式开工前。 2、审计组应在项目现场设立办公场所,与被审计单位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参加被审计单位的重要例会,及时了解、掌握项目有关情况,提出审计意见,并且作好会议记录。 3、对中标合同价进行控制,不允许施工现场随意变更设计、增项、减项、扩大工程造价;对工程用料,隐蔽工程进行质量和数量监控,防止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 4、审计组成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工程进展、变更等真实情况,了解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有关技术问题,熟悉工程计量规则及有关费用的测算办法,并且作好相关记录。 5、审计组应根据跟踪审计实施方案的要求,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组规定的时间和方法报送工程结算资料,并及时确定审计结果。 6、审计组应建立《跟踪审计项目台账》,由主审人员负责及时登记审计时间、工作纪实。 二、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程序: 1、当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或事故时,应停止有质量问题的部、相关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必要时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2、调查质量问题的主要目的是明确问题的范围、程度、性质、影响和原因,为问题的分析和处理提供依据; 3、在问题调查的基础上,分析问题原因,正确判断问题原因; 4、研究制定事故处理方案。事故处理方案的制定是基于对事故原因的分析; 5、按照确定的处理方案处理质量事故; 6、质量问题处理完毕后,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监理工程师撰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提交业主或施工单位,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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