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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设项目备案审批流程
释义
    

法律主观:
    


    编制可研报告,取得发改委“立项批复”,国土局“用地预审意见”,环保局“环境评估审查意见”等文件之后,委托招 投标 代理 公司完成设计招投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取得规委的“设计招投标备案回执”等文件,完成方案设计,取得规委的“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完成初步设计及概预算编制,取得“初步设计及概预算审查意见”, 征地 计划通知书、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开始施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法律客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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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7:3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