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要件是什么 |
释义 |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下列形式: 1、口头形式。即行为人用口头语言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包括当面交谈和电话洽谈等直接对话方式,也包括托人带口信等。凡是法律不要求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的法律行为,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进行。口头形式简便易行,直接迅速,但又因没有文字根据而缺乏客观记载,不便于调查取证。因此,这种形式一般适用于数额不大或者可及时清结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不宜适用于数额较大,内容复杂,非即时可清结的民事法律行为。 2、书面形式。即行为人用文字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这种形式根据确凿,客观外形明显,易于查证,对于稳定经济关系,防止争议和解决纠纷都有积极作用。因此,标的数额较大,不能即时清结的民事法律行为应采用书面形式。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分类 1、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需要一方还是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其可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2、根据其是否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3、根据其行为是否需要当事人支付对价(互为对价,但是非为要求等价性),民事法律行为就可以分为: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 4、依据其行为生效是否以标的物的交付为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诺成行为和实践行为。诺成行为自当事人达成合意时成立,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为履行其义务;而实践性行为自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时成立,交付标的物为行为成立的要件。 5、根据其相互间的关系,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主行为和从行为。从行为依赖于主行为。 6、根据行为人实施行为所要发生法律后果的性质,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财产行为和人身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特征 1、应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2、应是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 3、应是合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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