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的什么是法律行为 |
释义 | 法律行为,是法律事实的一种。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的活动(行为)。同法律事件不同之处在于它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是人们有意识的自觉活动的结果。包括作为(即积极的行为)和不作为(即消极的行为)。成立要件:(1)必须是外部表现出来的作为或不作为,而不是人们的心理活动;(2)必须是人们有意识的活动。无意识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以及在暴力威胁下的行为都不能成为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具有多样性。有单方的(如遗嘱)、双方的(如合同)、共同的(如建立社团),有有偿的(如购销)和无偿的(如赠与)等形式。根据法律行为的性质可分为合法行为和不合法行为。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什么 无效民事行为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严重欠缺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绝对、确定、当然、永久地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砸门属于什么法律行为 砸门属于故意毁坏财物,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而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半夜砸门闯入家中属于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犯罪情节,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损害财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如果犯罪情节够不上刑事犯罪标准,也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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