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客车超载50%以上100%以下扣几分 |
释义 | 客车超载50%以上100%以下扣6分并罚款的处罚。具体的处罚规定如下: 1、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扣12分; 2、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扣9分; 3、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扣6分; 4、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扣3分。 客车超载扣分标准: 1、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一次扣12分; 2、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百分之二十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一次扣6分; 3、客车超载罚款标准,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4、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七座以下超载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私家车处二百元罚款,一次记6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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