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写房屋抵押委托书? |
释义 | 房屋抵押协议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银行账号、所有制性质等。本项内容是为了明确抵押的双方当事人。 (二)被担保债权的主要情况:包括主债权的种类、数额、支付方式等。 (三)抵押房地产的基本情况: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以及其他情况等。此项内容主要是为了使抵押的房地产特定化。 (四)抵押房地产的价值。这一价值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以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五)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以及意外损毁、灭失的责任。 (六)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七)抵押权灭失的条件。 (八)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 (十)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这类事项主要包括:双方当事人就抵押权人要求抵押房地产保险,要求在房地产抵押后限制抵押人出租、转让抵押房地产或者改变抵押房地产用途等问题达成的一致约定。 一、房屋什么情况下不能抵押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人是指以房地产作为本人或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企业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履行债务担保责任的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抵押物是指由抵押人提供并经抵押权人订可的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房地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设立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已依法公告在国家建设征用拆迁范围内的房地产; (三)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四)列为文物保护的古建筑、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建筑物;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诉讼保全措施的房地产;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 (七)未经中国注册会计师确认已缴足出资额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房地产; (八)行政机构所有的房地产,政府所有、代管的房地产; (九)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允许抵押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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