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是否需要签订临时工用工合同?
释义
    临时工用工合同需要签订,现在已经没有临时工的概念。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不得约定试用期。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现在临时工实际上是指非全日制用工,其权益也受到法律保障。
    法律分析
    一、临时工用工合同是否需要签订?
    临时工用工合同是需要签订的,现在已经没有临时工的说法。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现在是全员合同制,正式工、临时工都是合同制职工。正式工一般是编制之类的职工,通常是指通过学校分配来的,或者通过正式招聘到企业的,临时工指编制之外,临时聘请的职工。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是什么?
    正式工与临时工区别一是待遇相差大,前者优后者劣;二是工作稳定性不同,前者相对稳定后者稳定性差。
    正式工与临时工只是一种习惯的说法,劳动法没有此规定,劳动法规定,只要是企业职工,都应该签订劳动合同,都应该享受“三险”(养老、医保、工伤)
    临时工以完成某项工作为要求,招用的时间可能很短,完事了就走人。基本上没有待遇的。有时候也会签订一个用工合同,但这个与劳动合同是不一样的。
    在现实生活当中,现在临时工实际上是一种民间的说法,在法律当中并不存在这样的一种法律概念。临时工相对应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就是非全日制用工,这在法律当中是有明确规定的,并且这类型的劳动者的保障也是有所规定的。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临时工用工合同是需要签订的。现在已经没有临时工的说法,而是以非全日制用工为准。劳动法规定,不论是正式工还是临时工,都应该签订劳动合同,享受相应的保障和权益。因此,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应该以法律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概念为准,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保障和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的义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9 23: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