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约谈不是处分 1、性质不同 约谈是对下级组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并规范的准具体行政行为。诫勉谈话由组织和纪律监察部门对干部考核。 2、方式不同 约谈指指拥有具体行政职权的机关,通过约谈沟通、学习政策法规、分析讲评等方式。诫勉谈话是由组织和纪律监察部门对干部谈话规诫、监督管理,并组织跟踪考核。 3、主体不同 约谈和诫勉的区别在于主体,约谈主体是上级,诫勉主体是纪律检查部门。 4、内容不同 诫勉谈话是对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约谈主要是对具体行为的规范,诫勉是对生活、思想的教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六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