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可以。夫妻一方借款,如果 借条 没有写明是属于夫妻一方的 个人债务 ,应当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 债权人 起诉时,可以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将夫妻双方列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还款的责任。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 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