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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山西省高温补贴标准是多少?
释义
    山西省规定,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下安排劳动者露天作业或无法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时,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240元。用人单位不得扣减或降低工资,高温津贴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中。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保护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通过调解机构或投诉解决未发放高温津贴问题。所有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都有资格享受高温津贴。
    法律分析
    一、山西省高温补贴标准是多少?
    1、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2、从2017年起,高温津贴发放由省人社厅、财政厅(晋人社厅发〔2010〕99号)规定的按天计算改为按月计算。结合我省气象特点,每年6、7、8三个月,由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在岗职工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240元。
    3、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从成本中列支,计入工资总额。
    4、各级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按标准发放高温津贴,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
    二、企业不发高温费怎么办?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津贴的,可通过企业所在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投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三、哪些人可以享受高温补贴?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也就是说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露天作业比如交巡警、快递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工人;室内作业如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都能享受到高温津贴。
    结语
    山西省高温补贴标准为每年6、7、8三个月,用人单位应向符合条件的在岗职工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240元。用人单位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高温津贴,也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劳动监察部门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如果企业不发放高温费,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争取权益或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劳动者都有权享受高温津贴,包括交巡警、快递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工人以及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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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6:2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