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教育部门多次强调防溺水“六不”要求: 1、不要私自下水游泳,不去野外水域游泳; 2、不要去无救生员看护的区域游泳; 3、不要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队的情况下游泳,有同伴也不可以; 4、不会游泳者,不要游到深水区,即使戴着救生圈也不安全; 5、游泳前一定要做适当的准备活动,以防抽筋; 6、在水中不能互相打闹,不要随意跳水或潜泳。 法律依据: 《教育安全的规定》第一条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强化措施落实,提高老师的安全意识。安全工作是保护国家财产和学校财产的安全,保护广大师生的根本利益和生命安全,保障正常教学秩序的需要。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