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不得生产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一、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申请 (二)受理 (三)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 (四)约请鉴定评审机构 (五)审批、发证 二、申请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需要准备的资料: 1.依法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质量手册; 4、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材料。 5、设备图纸和技术文件 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类型 1、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 2、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 3、厂内机动车辆类制造许可 4、客运索道制造许可 法律依据: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 第五条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监管部门)根据风险情况提出当年检查重点,由市级监管部门(包括副省级市、地级市、自治州、盟、直辖市的辖区或县的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监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检查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后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