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醉酒驾车致一人死亡,并负全责。怎样量刑? |
释义 | 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承担相应的赔偿。 下面是一个关于醉酒驾驶的小案例: 无证醉驾致人死亡 肇事司机被判赔偿原告34万元近日,宾阳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由无证醉驾致人死亡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肇事司机、登记车主被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肇事司机赔偿原告34万元。除此之外,肇事司机覃某还将面临刑事审判。去年10月17日凌晨2时,宾阳人覃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宾阳县宾州镇临浦路由新宾方向往芦圩方向行驶,至陆村头路段时,碰撞正在经过马路的行人陆某,造成二轮摩托车损坏及两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陆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上午10时死亡。事故发生后,覃某试图驾车逃逸,被在场群众阻止并抓获。宾阳交警根据视频资料等证据作出了事故成因认定:覃某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对前方交通动态失去正确判断能力;驾驶机动车未戴安全头盔,是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并且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死者陆某无事故责任。宾阳县法院受理该案过程中,发现登记车主覃某明已经自然死亡,经原告即死者的法定继承人申请,该院依法追加了覃某明的法定继承人为被告。经审理查明,登记于覃某明名下的车辆即本案的肇事车辆虽然没有过户,但于事故前已经实际转让给了覃某,且一直由覃某管理使用。车辆的违章处罚及交强险的投保也均由覃某办理。覃某明及其继承人对该车不再控制,也没有收益,因此不应承担本次事故的赔偿责任。据此,该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11.7万余元;判令被告覃某赔偿原告34万余元。该判决的上诉期已过,已发生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关于醉酒驾车致一人死亡,并负全责,怎么量刑的相关规定,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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