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建筑工程用地许可证 |
释义 | 建设用地许可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市城市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一、违章建筑归城管哪个部门管 一般的违章搭建都是属于城乡规划的有关部门负责,县级以上的政府都设有这个部门,但是这个部门在很多地方的名称会不同,比如在市县的话是叫做规划局或者建委、建设局;而在省级城市的话即被称作住建厅城乡规划处或者直辖市规划局;中央则把这个部门称之为住建部城乡规划司。 但是不管是叫什么名字,都是负责城乡违章建筑这个方面的,而且我国对于违建的处罚非常严格,除了有罚款外还可能会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因此大家在修建房屋的时候一定要符合相关规定。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房屋违章并不是说是就是的,是需要进过详细的审核和实际勘察,之后再把认定结果直接告知房主,同时下发限期整改的通知。而在这个期限内房屋当事人如果认为认定不合理,可以拿出更加有利的证据向有关部门申请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可如果在期限内没有更加有利的证据,那么就要在规定期限内对房屋进行合理整改。要是没有整改到位的话,有关部门就可能会申请强制执行,而后期所产生的费用都会由房屋所属人所程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二、自己后院搭顶棚是属于违章建筑吗 在自家的后院搭建顶棚的,如果是遮阳棚或者遮雨棚的,不属于违法的建筑,也无需向城乡规划部门报建,受法律保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三、《镇江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是什么? 《镇江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利用农村集体土地,保护耕地资源,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镇江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依法取得用于建设居住房屋(含附属用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新建、移建、翻建和扩建使用宅基地,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农村宅基地管理应当遵循“统筹安排、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农村宅基地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严格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第四条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管理工作。 第二章宅基地规划与利用 第五条市、辖市人民政府应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要求,合理确定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用地规模,农村居民新建住宅必须向镇村布局规划确定的居民点集中。 倡导集约用地的建设模式,在市和辖市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停止新批独门独院宅基地;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通过兴建多、高层农民公寓或农民新村,双拼联排等引导农民进行集中居住安置;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开展农村居民合法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置换城镇住房保障试点,实现农村居民向城镇居民的身份转换。 第六条各辖市、镇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编制镇总体规划、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等镇村规划。市、辖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指导、协助辖市、镇人民政府做好镇村规划的编制工作。 第七条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应当与旧村改造、土地整理相结合,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和其他非耕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严格控制在规划撤并村庄内翻建住房,禁止新、扩建住房。 第八条市、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当地农村宅基地的年度计划指标。农村宅基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在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市或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方可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未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不得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其中占用耕地的,辖市、区人民政府应负责组织开垦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当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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