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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释义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债权人想要行使代位权要满足哪些条件
    债权人想要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保险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保险代位权,即追偿权的代位,又称“代位求偿权”,行使保险代为求偿权的条件是:
    1、被保险人须因某种原因事实(保险事故)发生而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存在。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存在是保险人代位权的前提。
    2、被保险人发生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原因事实须属于保险事故的范围内。保险人负保险给付义务的原因事实与第三人对被保险人负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因事实相同。
    3、保险人已对被保险人履行了保险给付义务。
    4、保险人代位权,系以保险人自己名义对第三人行使。
    5、代位行使的权利,以该权利性质上不具有人身专属性为限。
    6、代位权应向对被保险人负损害赔偿责任的人行使,但其范围受法律的限制,其行使不能使被保险人因保险给付而获得的补偿受损害。
    7、保险人行使代位权的数额以不超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给付金额为限。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
    一、如果债权人行使债务人的一项权利,已经足以保全自己的债权不应就债务人的其他权利行使代位权;
    二、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仅仅限于债务人的到期债权;
    三、债权人代位行使的客体,应是债务人非专属于本人的财产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成立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成立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
    3、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4、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债权人代位权举证是什么,债权人代位权起诉状
    债权人代位权举证是指债权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以下事实: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实现到期债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该内容由 苏湖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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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2: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