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内部资金流向监控的责任主体是谁,如何界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企业内部资金流向监控的责任主体应当是企业内部的财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具体责任应当根据其职责和实际行为进行界定。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应当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应当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财务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合法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三十六条 会计机关、会计师事务所、会计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导致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出具虚假记载或者未出具审计报告,给被审计单位和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会计从业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发生失职行为或者违法行为,给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一方因履行合同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四条 当事人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企业内部资金流向监控的责任主体是企业内部的财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根据其职责和实际行为进行界定。财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合法性。如果因其失职或违法行为导致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发生争议时,可以协商解决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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