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意重复起诉的处罚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对于恶意重复起诉的处理方法: 1、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2、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3、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5、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6、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7、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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