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属于用人单位掌握和管理的证据一般有: (一)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二)在保存年限(二年)内的职工工资、福利支付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三)用人单位建立的职工名册; (四)在保存年限(二年)内的考勤记录; (五)对劳动者实施奖惩的资料、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的各项决定; (六)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 (七)其他由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持有或保管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