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到违约金怎么开票 |
释义 | 收取违约金时,应区分不同的情况,在开具发票时区别对待:一般地,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收取的违约金,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计入销售收入;提供服务性业务而收取的违约金,应开具服务业发票,并计入营业收入;因资金往来而收取的违约金,应开具服务业发票,按金融保险业计征营业税,这里要注意,如销售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或者未提供增值税、营业税应税劳务而收取的违约金,则不需要开具发票。 一、小规模纳税人能否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上述规定,并未明确不能给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也就是说,只要小规模纳税人索取专用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专用发票给小规模纳税人,但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专用发票也只能当作普通发票使用,同时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认证发票,这会形成滞留票,到时若税务局抽查到时,还要求企业给出合理解释,多了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建议小规模纳税人还是索取普通发票较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什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开票人为了取得非法所得或者牟取其他私利的目的,在本人没有货物销售或没有提供应税劳务的情况下而开具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销售或者提供了应税劳务但开具内容不实的专用发票直接给受票方,用以骗取抵扣税款或出口退税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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