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
释义 |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具体项目填写说明: (一)本表“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三)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四)本表第1项“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包含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不包含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第1栏“本期数”≥第2栏“本期数”+第3栏“本期数” (五)本表第2项“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合计。 (六)本表第3项“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普通发票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七)本表第6项“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第6栏“本期数”≥第7栏“本期数” (八)本表第7项“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普通发票金额。 (九)本表第8项“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出口免税货物的销售额。第8栏“本期数”≥第9栏“本期数” (十)本表第9项“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出口免税货物的普通发票金额。(十一)本表第10项“本期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本期按征收率计算缴纳的应纳税额。第10栏“本期数”≥第1栏“本期数”×3% (十二)本表第11项“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数据,填写数据是根据相关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征额。 (十三)本表第12项“应纳税额合计”栏数据,为本期按征收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除本期根据相关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征额后的余额。第12栏“本期数”=第10栏“本期数”-第11栏“本期数”(十四)本表第13项“本期预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预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稽查补缴的应纳增值税额。 (十五)本表第14项“本期数”=第12栏“本期数”-第13栏“本期数” (十六)本表第1至12项的本年累计数=第1至12栏的“本期数”+本年度上期第1至12栏对应的本年累计数。 (十七)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其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4栏,其利用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第5栏。 1、8月1号开始,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合并 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件1-附件7),《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8)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是指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2、按季度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二季度销售额为40万元,其中15万元收入业务开具了1%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因你公司向购买方就15万元收入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规定,则需要按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和适用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缴纳1500元=15万元*1%)。对于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收入(25万元=40万元-15万元),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3、企业7月应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和资源税等4个税种,所涉及税种是否必须一次性申报完毕? 合并申报不强制要求一次性申报全部税种,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一次性或分别申报当期税种。例如,纳税人可以在7月5日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3个税种,在申报期结束前再单独申报资源税,不用更正此前的申报。但在申报期结束前应完成相应税种的申报,避免产生未申报信息。具体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4、个体工商户的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法律依据: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因此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在汇算清缴时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你公司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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