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利益决定着法的形成和发展. 1社会利益的分化导致法的产生. 2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决定这法的存在和本质在社会发生阶级分化的情况下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个人们一方面必须以国家的形式组织自己的力量,另方面还必须给予由他们的共同利益所决定的意志以国家意志既法律的一般表现形式. 3利益的发展变化决定着法的发展变化. 法对利益的形成实现和发展有能动的反作用 1法能促进一定利益的形成和发展. 2法也可以阻碍一定利益的形成和发展 3法是协调和实现利益的有效手段所以利益问题在法的创制和实现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认识各种利益是法的创制的初始点在维护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前提下,对各种利益作出取舍和协调是作好法的创制工作的关键利益是法的实现的动力和归宿,法的实现是法所体现和保护的利益的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