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要查明案件到检察院可以和公安机关沟通了解或者到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查询。先到侦查的办案机关询问是否把案件移交到检察院,或者是直接到检察院询问是否有某某人的案件移交过来。辩护人带律师证、律师事务所公函、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查询即可;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开通了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律师可以选择省份直接登录查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