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不满意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 对交警适用处理事故程序有异议,可及时向交警部门提出或投诉交通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所谓简易程序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上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的交通事故,由一名交警即可处理的简化程序。简易程序是有严格限制的,简易程序仅适用于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事故,或虽有人员伤亡,但属轻微伤的交通事故,由于简易程序只需一名交警处理,而普通程序则需两名交警处理,相对而言普通程序更为麻烦,故交警部门可能存在将本不应按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按照简易程序处理,表面上看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并无大的区别,但实质上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甚大,因为按照公安部的规定,按照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是不能进行复核的,而按照普通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则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若将本应按照普通程序处理的事故,按照简易程序处理,将使当事人无法申请复核。故对交警部门错误适用处理程序的,应及时向交警部门提出异议或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汽车是全责的情形: 1、追尾前车(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 3、倒车、溜车发生交通事故(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撞刮擦; 5、绿灯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 6、进入唤醒路口的车未让使出或在环形路口内行驶的车辆;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隔离实线发生事故; 8、逆向行驶(逆向行驶本就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 11、冲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区域即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 13、碰撞依法可暂停、停放的车辆;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 15、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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