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本省老年人到户口所在村(居)委会、所在单位申领优待证,外埠老年人到居住地居委会申领优待证。申领优待证需提交老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及老人近期正面免冠红底1寸彩色照片2张。二、村(居)委会、机关单位办理优待证申领程序:审验申领人的有效证件;符合办证条件的,指导并审核申领人填写《海南省老年人优待证申领登记卡》;申领人、审核人在申领登记卡上签名,发给申领人“老年人优待证领取凭证”,集中“老年人优待证申领登记卡(存根)”、老年人相关资料送市、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复核登记和编号。三、市、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村(居)委会、机关单位报送的《海南省老年人优待证申领登记卡》及老年人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编号,并分别不同年龄段汇总,报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办理老年人优待证制作介绍信。四、市、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持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优待证制作介绍信和材料,送海南省居民身份证办证中心统一印制老年人优待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