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质量问题要提防。在没有入住使用之前,对于普通购房人来说,是很难了解到住宅的质量如何的。而且多数购房者不具备相关知识,因此尽管按照相关规定,买房人在入住之前,开发商必须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质量保证书”等,但诸如渗漏等问题依然困扰着购房者。且物业与开发商相互推脱。 出现问题及时与开发商协商,不能解决的及时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如果入住后发现质量问题,保修期内有开发商维修,过了保修期或者咨询律师后发现保修期规定不合理也要与开发商协商,注意收集证据,协商不成时可以诉讼解决。 (二)物业管理纠纷。小区物业服务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居民的“安居乐业”。当前,也有一些物业公司在提供合同文本时,利用不明确、不详尽的文字表述设下陷阱,导致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无法实现对等,也使得一些业主不知不觉地“违反”了约定。 一、买房卖方不按时交房该怎么办 卖方逾期交房普通有两种状况:一种是在合同商定的入住期日到来时,卖方未能竣工并通知购房者入住;一种是房屋实践并未竣工,未到达入住条件,卖方为按合同期日办理入住,也通知购房者入住。 普通而言,针对第一种状况直接商定逾期托付期间的违约金即可,但为避免呈现第二种状况,买卖双方为入住条件发作争议,卖方拖延不处理,买方又未能按时办理入住,招致更多的纠葛,因而,买卖双方应明白商定: 1、卖方向买方托付房屋即通知买方入住时,应到达双方商定的根本入住条件,首先,由卖方向买方托付《建立工程质量合格证书》、《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运用阐明书》;其次,卖方承诺通水、电、气的,应全部开通,提供的房屋装修规范也应按合同商定达标;否则,视为未到达入住条件,入住日期按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顺延,该期限内卖方应到达入住条件;否则视为违约、卖方逾期交房; 2、卖方行为已构成逾期交房的,每逾期一日按房价款的一定比例(如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直到卖方实践托付之日止,逾期超越一定期限的(如3—6个月),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除应向买方退还房价款本息外还应双倍返还定金,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 开发商惯用手法就是约定低得惊人的违约金,让其违约成本远低于其守约成本。解决的办法就是增加其违约成本,将违约金比例提高到其不敢违约的地步。 其实往往会给买方造成一定的损失,此时自然可以要求卖方作出赔偿。而现实中,其实很有可能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这个时候如果后一个买家先过户了或者先交付了房产,前一个买家的利益就会受到严重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