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复议机关是该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主管部门。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复议机关是上一级主管部门。
 
 法律客观: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指导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应当遵循公正、高效的原则,做到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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