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中小学教师轮岗分为在学区内和跨区两种方式。在学区内,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专任教师原则上应交流轮岗。教师交流到新的学校后,按不低于原有职务及岗位等级聘用。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第五条 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破解择校难题,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确立健康有序的流动机制。师资调配工作是一项严谨科学的工作,科学流动必须做到谋划在先,统筹考虑区域内各校对管理干部和各学科教师的实际需求。同时,在师资调配过程中,既要做到按章办事,体现工作的严肃性,又要根据基层学校的实际需求,体现工作的灵活性,从而使区域内师资结构更加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