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有补贴吗 |
释义 |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也不交社保,给予补贴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就需要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且及时为其缴纳各项社保费用;如果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劳动合同签订日期规定 现在有许多劳动者都有这样一个疑问,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如何规定的?首先《劳动合同法》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如果未在一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单位就会有相应的惩罚,情况如下;一,如果用人单位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用人单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员工恶意不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员工恶意不签劳动合同处理: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签订,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且支付经济补偿;其他。 三、农民工确立劳动关系存在哪些问题? 劳动关系的确立并不是以签订合同为条件的,而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已经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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