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也就是说撤销权除斥期间为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超出该期间的,则撤销权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二条 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