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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车祸当事人没有配合怎么办
释义
    交通事故对方不来处理可以找负责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处理,先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邮寄肇事方,然后到法院起诉,胜诉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一、交通事故的认定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哪些项目
    1、首先是伤残的等级,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伤残等级由轻到重分为一到十级,一级为最轻,十级为最重。同时根据受伤的情况,进行相应的补偿。当发生了受伤,但是没有发生残疾的现象时,此时需要支付的是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但是发生了伤残的情况,除了上述的两项以外,还需要支付相应的残疾赔偿金,当伤重不治死亡的,需要支付死亡赔偿金,抚恤金,丧葬费用等。因此,可以发现,评定因为事故所造成的伤残等级,是计算伤残赔偿金的主要依据。
    2、误工的时间:根据我国的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规定,有一项为误工费,当受害人由于事故的原因,造成了误工。当误工的时间过长,且治疗方没有出具相应的休息证明时,受害人可以进行此项的规定,用于误工费的计算。或者,肇事方对于受害人所提出的误工时间过长而不满的,也可以申请鉴定。
    3、护理的时间鉴定,护理时间包含了祝愿的时间,以及出院以后的康复治疗时间,这点是进行误工费计算的补充,亦可以进行相关护理费用的核算。肇事,受害两方均可以申请做此鉴定。
    4、劳动能力的鉴定,当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受害者因为事故而造成了劳动能力的损害。根据我国人身损害的赔偿的相关规定,当出现了受害人伤残等级不高,但是对自己的劳动能力造成了严重损害的,或者是其伤残等级与丧失的劳动能力不相符合的,均可以申请鉴定。假设,劳动者A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经过鉴定发现只是轻伤,医院认为对其未来的劳动工作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但是,其康复后,进行劳动过程中,发现自己难以提重物,手脚颤抖等情况的,或者说是造成某些心理上的问题无法正常工作的情况,均可以申请劳动能力的鉴定。
    5、护理的依赖性,对于某些伤残的情况,受害人在受到事故伤害之后,造成了严重的身体损害的,需要长期护理的情况时,可以进行此项鉴定。
    6、智力障碍的鉴定,发生事故之后,受害人的精神发生恶劣巨大的变化,比方说记忆力的下降,说话不清的,或者说脾气发生巨大的变化,以及可能是精神疾病的,均可以进行此项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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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2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