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伊春市友好区产假和陪产假是怎样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 伊春市友好区产假规定是女职工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男职工享受护理假十五日。国家规定的产假是九十八天,符合地方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可享受地方规定产假待遇。《黑龙江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工资照发。 女职工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假期待遇按照《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执行;男职工享受护理假十五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用人单位每年给予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各十日育儿假,假期工资照发。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及原有福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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