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案件一审再审时发现原审原告不符合起诉条件,直接裁定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原审原告起诉。 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且不属于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