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之后的工资是一次结清吗 |
释义 | 劳动者离职,用人单位应当当天一次性付清工资,不得拖欠。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当天付清工资。深圳等地有特别规定,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付清,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法律分析 1、是的。劳动者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职当天一次性付清其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2、部分地方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深圳市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3、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 拓展延伸 离职后的工资如何支付? 离职后的工资支付方式取决于雇佣合同、公司政策和适用的法律法规。通常情况下,工资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支付:一次性结清、分期支付或按约定的支付周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应根据雇佣合同中的规定来确定。有些公司可能会在员工离职时一次性结清剩余的工资,而其他公司可能会按照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继续支付工资。此外,还有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要求雇主在员工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结清所有未支付的工资。因此,离职后的工资支付方式应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建议咨询雇主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建议。 结语 离职后的工资支付方式取决于雇佣合同、公司政策和适用的法律法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而深圳市的相关规定则规定了不同的支付周期。无论如何,用人单位都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具体的工资支付方式应根据个人情况和合同规定来确定。建议咨询雇主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建议。 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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