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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政府部门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限是多久?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因目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方式较为多样、灵活,实践中多数申请人采用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存在行政机关因客观原因未查看申请邮件导致超期答复的情况。鉴于此,行政机关可安排专人负责定时查看信息公开申请,并严格依照法定期限予以答复。如情况复杂或需要进一步查找信息,不能在答复期限内予以答复的,应当按照上述延期的程序告知申请人延期,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一、拆迁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是什么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政府机关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
    1、市政府规章、各政府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
    2、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
    3、市总体规划、其他各类城市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
    (二)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
    1、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
    2、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3、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
    (三)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
    1、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
    2、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
    3、政府财政预算、决算和实际支出以及审计情况。
    (四)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
    1、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
    2、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对前款事项的公开权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工商营业执照股东变更的流程有哪些
    工商营业执照变更股东的流程如下:一、申请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二、受理审查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2、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属于五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5、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6、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三、登记决定1、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2、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3、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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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7:4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