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间如何起算 |
释义 |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 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是: 1.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权利原则: (1)获得政府信息是公民的权利,提供政府信息是政府的义务; (2)权利原则还包含着对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各种权利进行平衡的内容。 2.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公开原则: (1)说明申请人向政府机构申请获得所需信息时,无需说明理由,政府应该依法提供; (2)行政公开主要通过旁听、报道与转播、刊载、查阅等方式实现,政府信息公开也离不开这些方式。 3.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平等原则: (1)指人人具有平等的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2)平等原则得到落实,需要平等原则的程序化。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哪些? 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授予发明专利权的程序有哪些 授予发明专利权的程序有: 1、提交专利申请,经专利局初步审查,专利主管部门应当查明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关于申请形式要求的规定; 2、经初步审查后进行早期公开,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自申请之日起满一个月,即行公布。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尽快公布申请; 3、实质性审查,发明专利申请之日起申请发明专利申请3年内,专利局可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申请实质性审查的,视为撤销申请。专利局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 4、授权登记公告,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性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专利局决定授予发明专利权,并颁发发明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二)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三)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