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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债式收购中债务的处理
释义
    

法律主观:
    


    常见的收购方式有两种,主要有股权收购和资本收购。两者在对既有债务影响等方面有诸多不同。 1、股权收购,一般是指公司股东的股份由原股东转让给新股东,新股东替代原股东在公司中的地位,继续行使原股东的公司权利。由此可以看出, 股权转让合同 是新股东和原股东之间订立的关于股东之间股权转让的问题,并不涉及公司的债权债务,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并不会因为股东的变更而变更或消灭,原股东因被收购而退出公司,那么原有的债务应当由新股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 2、资本收购,是指公司以有偿对价取得另外一家公司的全部或者部分资产的 民事法律行为 。资本收购一般不涉及公司股东权益,收购方看中的是受让方某一具体资产,包括 土地使用权 、采矿权、特种行业许可证等。由于收购方并不涉及股权,对于原 公司的债务 也就 不承担责任 。但也有例外情况,即双方在收购协议中约定了受让方不仅受让资产,还受让相应的债务,那么受让方将对约定的这部分 债务承担责任 。 风险提示:建议收购方与原股东会在股权收购协议中约定:基准日之前的债务由原股东承担,基准日之后的债务由新股东(收购方)承担。此种约定,实质上是公司将自己的债务转让给了原股东或新股东,是一份 债务转让协议 。债务转让,需经 债权人同意 。因此,此种约定在没有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是无效的。虽然此种约定对外无效,但在新老股东以及公司之间还是有 法律约束力 的。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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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1:50:17